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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真金白银奖励外商投资 将连续4年奖励

日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4部门联合印发的《昆明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将连续4年拿出真金白银,对外资新设项目和外资增资项目进行奖励。

根据《办法》,奖励对象为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且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奖励标准分外资新设项目和外资增资项目两项。年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不含)的新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新设项目可申报省级奖励。年实际利用外资8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超过 1000 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奖励。除以上标准外,申报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外资新设项目是指 2020 年1月1日后新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项目,及202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但未完成注册资本金进资,且在当年有资金实际到位的项目;外资增资项目是指注册资本金已经完成实缴,在 2020 年1月1日后办理增资手续 且资金实际到位的项目,及 2020 年1月1日前办理注册资本金增资手续但未完成进资,且在当年资金实际到位的项目。上述项目均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外国自然人独资、外国法人独资企业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以外方股东的外资投资额为准;外商投资非独资企业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仅以外方股东的外资投资额为准,中方股东投资额不纳入奖励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进行网上注册、申报。企业在网上申报后,要先后接受第三方机构和市级部门对有关项目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核。审核结束后,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对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下达资金。《办法》明确,奖励实施年限为2021年至2024年,分别兑现2020年至2023年实际到位外资奖金。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享受政策规定奖励的企业还制定了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应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5年内迁离昆明市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限期追回奖励资金,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法》自11月26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奖励金申报时限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超过此时限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昆明日报 实习记者徐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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