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商务局网站公布了《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直播电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全市直播销售额排名前十的应用型电商企业及直播服务业绩突出的直播服务机构,8月22日前均可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直播电商奖补资金。
根据《通知》,申报主体为在昆明辖区内注册、纳税,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2019年以来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其中,应用型电商企业申报主体与销售主体一致,2020年直播销售额600万元以上;直播服务机构类申报主体与服务主体一致,2020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经服务(孵化)成功转化有业绩、持续经营的企业10家以上。
《通知》明确,直播销售额排名前十的应用型电商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直播服务业绩突出,综合排名(服务收入、服务企业数、服务企业成功转化率各占30%、30%、40%权重)前5名的直播服务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注册地所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录入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