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结果显示,236家企业中,A级、AA级企业19家,B级、BB级企业153家,C级、CC级企业62家,昆明市盘龙区微生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弥勒鑫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被一票否决。
在A级、AA级企业中,昆明市共9家,包括昆明市五华区和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瑞合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值得注意的是,昆明市盘龙区微生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弥勒鑫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被一票否决。
根据今年5月发布的《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其中,上一年度监管分类评级在A级(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业务;上一年度监管分类评级在BB级(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依法开展股东借款业务。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可向不超过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在服务区域方面,《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昆明市主城区内开展业务;上一年度监管分类评级在A级(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云南省范围内开展业务;上一年度监管分类评级在BB级(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公司住所所属的州(市)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