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2021年—2022年,云南将组织实施56个“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其中昆明有9个新能源项目入围。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电力供给保障能力,增加电力电量和新能源项目投资,本批56个“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445万千瓦,分布于全省13个州(市)。其中,风电项目10个,装机规模74.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46个,装机规模370.2万千瓦,全部按照复合光伏模式进行建设。
涉及昆明的9个新能源项目分别是:寻甸县巨龙梁风电项目(一期)、马桑井风电项目、横河风电项目、马路坡光伏发电项目、尹武光伏发电项目,宜良县中营风电项目、新发“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禄劝县汤郎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石林县西街口光伏发电项目。
在项目建设推进上,上述新能源项目均要求在2021年内实际开工建设。风电项目开工后10个月全容量并网,装机规模1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后8个月全容量并网,10万千瓦及以下的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后6个月全容量并网。
《通知》在新能源项目的核准备案、开工建设、项目执行与监管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要求,即省能源局负责风电项目核准申请审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风电项目核准工作;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相关备案要求执行。项目所在州(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职能部门参与的专班工作组,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及相关责任,切实做好使用土地、林地等指标保障和相关开工手续的办理工作。做好项目业主优选,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完成前期工作,切实做到年内实际开工。
就上述新能源项目发电后以“就近接入电网、就地平衡消纳”进行建设。电网企业及下属供电局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开展并网申请和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做好接入系统审批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网企业、项目业主共同商议,提出送出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模式,确保送出工程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同期投运。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还明确,对项目推进执行不力的州(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次年项目规模挂钩;州(市)人民政府指导督促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各类市场主体在项目执行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纳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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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召开“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启动会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召开“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的启动会议,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能源枢纽目标建设。
数据显示,2020年,昆明市电源发电量约110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376亿千瓦时,净缺口200多亿千瓦时,全省电力供应也由富余转向趋紧。随着水电暂停开发、火电供应持续减少,开发新能源项目已成为补足电量缺口的大趋势。加之今年下半年以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持续下滑,拉动投资成为当务之急。
会议提出,要从“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和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两项工作全面统筹推进。在“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上,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实施路径;紧盯关键环节,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形成有效投资。包括各县要尽快成立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专班,专人盯办,统筹做好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加快组织推动项目实施;按照市场化方式尽快确定项目业主,加快项目推进等。
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推进上,要强化政府主导、各县人民政府牵头,遵循企业对接县政府、县政府对接乡镇、乡镇对接农户的原则,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依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比例和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优化实施方案,力争2023年全市3个试点县创建为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县。
继日前石林县、宜良县、富民县被列入国家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后,昆明围绕试点建设,按照方案要求正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实施,其中宜良县首批项目已完成备案,正在进行建设,拟于年底建成并网;富民县首批项目计划于11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建成并网;石林县首批33个点位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