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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还债

由云南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的《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4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于7月29日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明确,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中小微企业“个升小、小升规、规升巨”。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谁、怎么用、如何申请?《办法》都予以明确,让专项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监督都有据可依。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明确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或载体、开展示范试点的区域。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专项资金动态项目库,支持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中小企业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包括编制预算、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管理等。省财政厅在收到资金安排计划正式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均在线上公开办理,企业方便申报的同时也能参与监督。企业如何申报呢?《办法》在总则中明确:专项资金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公开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或实施方案等,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开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和安排资金,实现全过程网上公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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