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订出台了28条措施,深入实施文化引领发展战略,积极构建“大文创”发展格局,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昆明市将重点培育30个成长型种子文化企业,重点建设5—10个有核心竞争力的示范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重点打造10个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重大文化品牌活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营业规模超过1200亿元,增加值超过6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6%以上,努力建成西部最具竞争力的民族文化创意之都、中国文创名城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高地。
积极壮大市场主体
《实施方案》明确,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过20%的前20位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补助。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的,经认定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开展中介招商,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引资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引资人(须是经正式登记注册的法人,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包括政府部门及自然人)奖励;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500强”企业首次到昆投资,且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另一次性奖5万元/家次;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支持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建设具有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的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我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积极引进域外科技创新平台,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承担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经认定后安排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对新认定的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和90万元奖补。
支持“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上市公司在昆明设立文化科技研发中心,促进昆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明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大力发展VR/AR产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资源数据库建设,吸引有实力的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及其衍生品生产制造企业落户昆明。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推动园区提质增效。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建工作,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加强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行园区“星级管理”制度,按照《昆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给予资金补助。加强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扶持,按照园区文化创意企业房屋出租收入的5%的比例补助园区管理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探索建设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积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鼓励企业利用老厂区、老厂房、仓储用房、历史建筑物、传统院落、文化街区等城市闲置地块通过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积极打造园区、基地、楼宇、街区、小镇五级文化创意发展空间。
着力打造文化品牌
支持文化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对作品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次等奖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促进大众文化消费,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举办全国性电子竞技赛事,加快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创新发展文化惠民模式,用足用活用好文化消费券等文化惠民政策,多渠道鼓励市民文化消费。
不断创新金融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规模为20亿元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市级重大文化项目的支持,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信贷力度。
拓宽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培育一批龙头文化创意企业。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昆明市,且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根据昆明市推进企业上市有关政策规定,分阶段给予累计500万元的奖励和补助。
加快文化贸易发展
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加快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影视译制基地、区域性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建设。
提升贸易服务水平,鼓励文化创意企业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对外投资,在境外收购文化创意企业、演出剧场和文化创意项目实体,在境外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文化经营机构。对文化创意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因公赴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公职人员,执行获批计划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工作制度。
加强产业服务保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应该下放的审批坚决下放,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办证规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构建政府、协会、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为入驻昆明的文化创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对纳入国家、省、市重点推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土地使用需求。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强化产业人才支撑
加快引进高端产业人才,加强文化人才培养。鼓励在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文化创意企业联合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实验基地等。支持在昆高等院校重点培养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急需的实用技术人才。
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力度,鼓励其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参与文化企业项目建设。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完善文化人才分类评价。
记者董宇虹报道
1.做强培优市场主体
2.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4.巩固提升优势产业
5.鼓励发展新兴产业
6.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7.推动园区提质增效
8.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功能
9.积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10.提升文化创意节展影响力
11.支持文化品牌建设
12.促进大众文化消费
13.筹建产业发展基金
14.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5.拓宽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渠道
16.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17.提升贸易服务水平
18.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
19.落实各项税收扶持优惠政策
2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1.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22.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2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4.加快引进高端产业人才
25.加强文化人才培养
26.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27.健全统计制度体系
28.加强产业统计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