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施行以来,云南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据云南省财政厅公布的数据,1年来,云南实现资源税收入同比增长36.22%,进一步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税源优势、财源优势,切实壮大了地方财政实力,保持地方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
1年来,云南省积极贯彻落实《资源税法》授权事项,《决定》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新开发资源的可能性,将《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164个税目全部列入云南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资源、保护优先的原则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结合云南省资源条件、开采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精准施策,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中线偏高执行资源税率,取得良好成效。
充分发挥税收自动调节器功能。资源税以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税率形式,建立起了税收与价格挂钩自动调节机制,有效发挥市场调控作用,合理调节企业税负水平,规范了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秩序。当应税产品价格上涨时资源税的数额增加,有利于财政收入增加;当应税产品下降时资源税的数额减少,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
受国际铁矿石、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1—10月,全省实现资源税收入同比增长36.2%,远高于同期全省采矿业增加值7.8%的增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云南省财政收支矛盾,助推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运行。
同时,逐步释放出绿色开发催化剂效应。除国家直接明确了征税对象、税率和计征方式的原油等9个税目,《决定》对目前云南已开采并已征收的41个税目的税率结构进行了优化,增加对开采共生矿、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实施优惠政策,提升低品位矿等的利用率,更好地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效节约和保护矿产资源。实施1年来,全省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累计申报减免资源税超1亿元。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补齐了企业“绿色发展”的资金缺口,减免的税款投入到提升“三率”指标、治理“三废”排放等方面,保证矿产资源和企业资金得到更大限度的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了“绿色税制”鼓励节能减排、引导绿色生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