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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评审批服务 促进重点项目落地建设

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出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助推项目建设十二条措施》,采取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一对一全程跟踪提供技术服务和帮扶指导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促进重点项目落地建设。

措施1:全市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开环评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对符合审批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严格落实审批承诺制,报告书审批时限为14个工作日以内、报告表为7个工作日以内(不含依法公示、技术评估时间)。

措施2:按照能放尽放、依法调整、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及部分环境风险可控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行使。对建设项目同时涉及辐射项目的,一般项目环评及辐射环评可合并审批。

措施3: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44类建设项目及昆明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储备项目环评文件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单位编制完成项目环评文件并做好相关承诺后即来即批,受理当天出具审批结果并在网上公开。

措施4:对达不到入园条件和标准的农副产品加工、一般加工制造类项目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不宜入园的特殊行业建设项目,按照经济主管部门投资备案及立项意见,开展项目环评审批。

措施5:对不符合有关法定规划的重点项目,与规划调整和报批同步开展项目环评受理、技术评估及审查工作,待规划调整获批后及时完成项目环评审批。

措施6:落实并联审批要求,对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输油(气)管线、电网等线性工程,不再将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提醒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建设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措施7: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查询制度,服务投资建设项目选址选线预判。需进一步核实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向有关主管部门函询。

措施8:建立重点项目调度联络机制,成立生态环境系统推动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辖区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集中、突出问题。建立服务企业会商制度,全系统环评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采取对接协调会、现场帮扶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合力推进项目审批。

措施9: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台账,开展清单制管理,专人负责跟踪重点项目进度,主动对接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招商引资、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省市重点项目建立清单和工作台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态更新。

措施10:对企业开展地质勘探、场地平整、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不纳入环评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医疗生产、物资生产、研究试验三类项目特事特办,可以先行建设,后补办手续。

措施11:加强生态环境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的管理,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及时公开环评、土壤状况调查单位信息,供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提高技术咨询服务质量和效率。

措施12: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于园区规划环评、专项规划环评通过审查的,符合园区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可直接使用规划环评中有效期内的现状监测数据,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方面内容可适当简化,技术评估重点关注项目产排污情况、环保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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