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2年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昆明拟出台的新一轮稳增长措施,涉及投资、消费、工业经济、服务业等7个领域,共24条措施。《措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定期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措施》在投资方面强调对重大项目、投资结果、投资要素的保障等类别的支持,其中,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实行重大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定期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开展“晒”项目、“比”实绩活动。统筹安排3亿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推动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300个。力争年度储备项目转化率达50%。同时,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或按其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安排财政资金58.8亿元用于“五网”综合交通和重点基本建设项目。
在投资要素保障上,将加大征地拆迁和土地收储供应,全年完成土地收储2万亩、供应不少于3万亩。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行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杜绝重大项目“拿一片、用一点”现象。抢抓国家政策机遇,谋划储备200亿元以上地方专项债券项目,争取上级资金200亿元以上。
《措施》提出,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包括培育扩大工业增量、推动产业延链强链、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等。其中,拟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行动计划,确保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对年内新建投产入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5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补。同时,加快引进产业链链主企业,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策划引进3—5个50亿元级以上重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化项目。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对新进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其他车型产品分别给予企业100万—200万元的奖补。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设立10亿元文旅产业发展基金
为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措施》提出组织实施促消费行动、支持商贸业加快发展、促进大宗商品消费3条措施。
具体来说,抓好12个夜经济示范聚集区建设,引进新增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连锁店50家以上。发放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彩云昆明电子消费券。对综合排名靠前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补助,对限额以上餐饮业增量前20强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商贸类服务业(四类)每类增量前5强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在服务业方面,《措施》提出设立规模10亿元的文旅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对重大文旅项目建设给予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扶持。推出“昆明人游昆明”系列活动。对引进非定点在昆举办的会展项目,按展览面积一次性给予10万至80万元补助;对引进定点在昆举办的会展项目,按展览面积一次性给予30万至120万元补助。支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支持主流直播平台在昆设立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基地),对业绩突出的给予每户不超过40万元奖补。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对形成规模效益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给予每个不超过60万元补助。
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
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鼓励大企业和集团公司将结算、销售、投资、研发等核心功能布局在昆明市。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昆明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分阶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同时,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加大产业招商力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政策,其中,继续执行一次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在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方面,昆明计划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筛选一批有竞争力、高成长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确保政府采购中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保年度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对经营状况好、信用记录好的中小微企业按无抵押信用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措施》还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开放型经济、大力支持创业创新等措施,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新型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园区的,或主动减免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团队)租金费用的,按相关标准给予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