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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点产业投资基金这样管

昆明日报讯 记者吴洁报道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运行,规范了基金资金来源、基金设立、机构职责、投资运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的模式。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出资设立的基金。产业基金是由政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的产业基金。各州市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与产业基金设立。

政府引导基金由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运营。产业基金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拟订基金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统一由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采用同步认缴制,与社会资本同步到位或社会资本优先到位。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提出: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引导作用,政府引导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可向合作对象进行让利。

产业基金主要投资省内各产业领域的优质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省内的金额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70%。各州市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财政收支状况和产业需求,积极参与产业基金设立,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股地区产业发展。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参与基金设立。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或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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