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日报讯 记者张怡报道 3月24日,省科技厅官网发布通知,明确已印发的《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方案》《关于省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云南省奖励实施方案》《关于省外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方案》的申请条件、流程,贯彻落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相关内容。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提出,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整体迁入云南省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获一次性经费补助30万元。
从具体申报条件看,《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方案》明确,申报奖补资金的双创孵化载体需获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等其中一项认定(备案)。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双创孵化载体孵化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关于省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云南省奖励实施方案》提出,申报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各项手续,获得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省外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入库对象需为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的科技型企业。除了要有1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还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