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昆明市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若干政策 (昆政发(〔2018〕17号)

1、鼓励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对新认定的昆明市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获得云南省、国家新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奖补。众创空间对创业者和企业使用空间费用进行减免的,按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使用费用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众创空间在同一年度内获补助的上限为15万元。优先鼓励支持与我市“188重点产业”领域相关的众创空间。〔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2、对新认定的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补;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补。鼓励科技企业服务器积极为在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当孵化器毕业企业累计每超过20家时,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给予的空间使用费用减免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使用费用的30%;同一孵化器在同一年度内获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3、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创业基地、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重点创业示范园区,对园区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且园区场地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免费孵化区域面积不少于10%,各类公共设施配套齐全,能为300家以上的企业(实体)提供孵化服务,入驻免费孵化创业企业(实体)不少于50家,孵化时间不低于1年,整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的重点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4、紧密围绕昆明市“188”重点产业,在企业、科技机构、高等院校、工业园区(开发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其中企业申报的示范基地入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对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被认定的示范基地申报国家、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市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引导和扶持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健康发展,每年组织培育认定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提供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具有组织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才、代理、咨询等服务能力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基地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6、引导现有文创园区建设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建设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的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基地,对小微文化企业孵化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文创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市文产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扶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服务昆明市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创新电子商务商业发展模式、推广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类、服务网站类、服务空间类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80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商务和投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8、鼓励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平台发展,支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经昆明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对新增专利托管企业累计每达到60家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家专利服务机构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补。〔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9、加大各类技术创新平台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补;对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补;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昆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对我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可在签订建设任务合同书后,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10、对新获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为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为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11、提升创新创业平台服务能力。推进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管理规范、成长性好的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每户企业每年可使用不超过3万元电子服务券。(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申报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对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0万元的引导经费。(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2、发挥人才众智众扶支撑作用。遴选一批有创新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成功企业家、科技人员,以及法律、专利、财务、金融界和创业投资领域、管理咨询行业的专家,建设一支1000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服务广大创新创业者。对参赛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昆落地的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补;对参赛企业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昆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以内的奖补。同一参赛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按就高原则只能获一次奖补。(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3、设立科技银行,促进资金向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对创投机构向科技企业完成股权投资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企业以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创新发展项目,可对其知识产权质押认定标的额对应的新增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共计获得创新发展项目融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昆明信息港承建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访问本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17000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滇B2-20090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