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和生鲜超市的新建或改造。对纳入规划的菜市场,按照《昆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进行新建或改造。
2、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建设改造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取得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奖励。
3、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财政奖励资金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50%给予奖励。同时,按照社区菜店(建设规模100-500㎡)奖励20万元,生鲜超市(建设规模501-1000㎡)奖励30万元,菜市场(建设规模1001-3000㎡)奖励50万元,大型菜市场(建设规模3001㎡以上的)奖励60万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市级财政奖励数额,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县(市)区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政府备案同意后方能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