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云政发〔2018〕19号)

1.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开展我省现有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升修订工作,支持新的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制定工作,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万元补助;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规范,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面推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同时推进省际间地方标准互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保持种植规模领先

根据市场需求引导中药材种植规模合理增长,到2020年,稳定在800万亩左右,保持种植面积、产量全国领先,中药材种植户收益年均增长10%以上。建设覆盖我省优势品种中药材良种选育基地30个,优质种子专业化经营公司10个,新增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100个以上,从源头上保障中药材质量。支持绿色、无公害、有机等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云药之乡”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省农业厅牵头;省科技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3.加大工业奖补力度

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及标准研究实施一次性奖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功申报配方颗粒生产许可的企业,对其完成备案的生产工艺及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300—399个给予1200万元,400—499个给予1700万元,500个以上给予2200万元。支持具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条件的企业与国家试点企业开展配方颗粒生产项目合作或独立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省内试点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新建中药饮片企业生产项目实施一次性奖补。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生产项目落地,按照其生产设备投资的10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20%)进行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4000万元。新建中药饮片企业生产项目落地,按照其生产设备投资的6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10%)进行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新建中药饮片企业贷款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2年利息的总额,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按照《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给予支持。(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4.鼓励中药饮片使用

积极支持国家药典及我省省级标准收载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药品目录。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统筹基金不予支持的品种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提高中药饮片在医疗机构中的使用比例。中医医院门诊中药处方(含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占药品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中药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40%,中药饮片处方占药品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20%;综合类医院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中医门诊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40%。(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5.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2018—2020年,省人民政府每年统筹安排奖补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中药饮片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和关键环节突破,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中药饮片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实施。

支持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品牌中药饮片保护力度,落实我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关政策,建立开放、诚信、公平的良好市场环境。建立中药饮片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制定出台配套实施办法、细则,合力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政策措施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农业厅、商务厅、民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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