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财产业〔2018〕125号)

对已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含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0.5给予补贴。新能源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享受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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