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昆明市促进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持续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Copy1

 1、支持企业扩大销售、做大做强,对当年分别达到下列行业总量7个档次条件、同比分别增长10%、11%、12%、13%、14%、15%、16%以上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按行业类别每户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奖励9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

(1)批发业:

销售额累计达100亿元(含)以上;

销售额累计达80(含)—100亿元;

销售额累计达60(含)—80亿元;

销售额累计达40(含)—60亿元;

销售额累计达20(含)—40亿元;

销售额累计达5(含)—20亿元;

销售额累计达2(含)—5亿元。

(2)零售业:

零售额累计达25亿元(含)以上;

零售额累计达20(含)—25亿元;

零售额累计达15(含)—20亿元;

零售额累计达10(含)—15亿元;

零售额累计达5(含)—10亿元;

零售额累计达1(含)—5亿元;

零售额累计达0.5(含)—1亿元。

(3)住宿业和餐饮业:

营业额累计达2亿元(含)以上;

营业额累计达1.5(含)—2亿元;

营业额累计达1(含)—1.5亿元;

营业额累计达0. 5(含)—1亿元; 

营业额累计达0.3 (含)—0.5亿元;

营业额累计达0.1 (含)—0.3亿元;

营业额累计达0.05(含)—0.1亿元。

2、组织限额以下法人企业纳入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名录库开展统计工作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每纳入1户,给予补助1万元的信息采集企业培训经费,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昆明信息港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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