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1、引进展会项目非定点在昆明举办的,展览面积达1-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3-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5-10万平方米的(含10万平方米),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补助。

2、引进展会项目定点在昆明举办的,以及本地会展主办机构在昆自办的会展项目,展览面积达1-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3-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5-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9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资金补助。

3、组织3家及以上企业参加境内(省外)、境外洽谈、推介、交流的组织单位,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人员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按每个参加企业不超过2人,不超过60%进行补助。补助总费用不超过10万元。

4、组织3家及以上企业参加境内(省外)、境外展览展示,且参展总面积达27平方米(3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组织单位,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展位费用按每个参展企业1个展位,不超过70%进行补助;人员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按每个参展企业不超过2人,不超过60%进行补助。补助总费用不超过30万元。

昆明信息港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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