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昆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行动方案

昆自然资规登〔2019〕1号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

不动产登记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关于赴上海学习对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考察报告》的重要批示要求,昆明市要全面对标上海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在“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供水、供电、供气报装”等六个方面形成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按照工作部署,我局结合昆明市不动产登记实际情况,拟定了《昆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行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昆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行动方案》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昆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不断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现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省、市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有关要求,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制。

(二)工作目标。对标上海,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紧盯企业群众的感受度和满意度,推动不动产登记效能提升。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19年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共享获取,全市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3个工作日以内。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一网通办”

1.搭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行政审批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建设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梳理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及共享目录体系,打通不同部门间的业务数据壁垒,实现部门间行政审批数据互通共享。

牵头部门: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政府金融办公室、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2.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切入点,构建全市政务服务大数据。以主城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切入点,优先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关联密切的各类数据进行集成共享互通,逐渐消除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孤岛”,打破存在的“信息壁垒”,加快全市政务数据网络建设,实现政务信息跨业务、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的互联互通,构建全市政务服务的大数据基础,为实现“一网通办”打实基础。需要共享及进一步优化提升用于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信息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交易合同信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信息、楼盘表信息、预售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基本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税务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税收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等。

牵头部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构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以昆明市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为入口,统一身份认证,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牵头部门: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昆明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4.加快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各县(市)区要加快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2019年底前实现所有市县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积极开展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工作,满足优化登记流程工作需求。各县(市)区要全面补充完成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存量数据整合,确保房屋、宗地信息齐全、实现关联,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组织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财政部门,全面梳理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情况,根据需要外业测绘和权籍调查等补充完善工作的需求,落实经费,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不动产历史存量数据整合落宗。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二)推动流程集成,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5.实行综合受理服务,减少办理环节。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同时要将不动产登记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增设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交易备案、核实征税、登记发证等相关办理事项。各类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对外进行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录入和缴费领证工作,对内将已受理的报件通过共享互通方式自动分发各相关部门进行后台审核。群众和企业不再需要多部门分别办理,最终实现“只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6.优化登记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业务网上整合衔接,对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要以自然资源部门登记流程图为基础,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应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缩短办理时间。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申请人可以在银行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减少群众和企业“跑路”次数。

牵头部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7.简化申请材料。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确认、告知等手续,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同一申请材料不得重复提交,需要复制存档的,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复制、扫描或通过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获取。各县市区要按要求精简申请材料,并在部门网站和办事大厅予以公告。

牵头部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昆明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三)加强不动产工作职能职责,打造专业技术性队伍

8.继续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一局三中心”改革。在去年改革基础上,全面完成我市“一局三中心”改革任务,同时对不动产登记相关机构的职责进行优化调整,适当补充人员,实现不动产登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构建具有“昆明特色”的不动产登记新格局,充分发挥“一局三中心”体制优势,为全面推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打好基础。

牵头部门: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9.统筹主城区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档案管理库房,解决昆明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规范管理面临的困境,确保全市各类不动产纸质档案安全专业管理,满足至少10年的档案增量保管空间需求。制定长远不动产档案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方案,满足至少30年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不动产档案长期、统一、规范管理的问题。

牵头部门:昆明市档案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10.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打造专业性的服务团队。涉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测绘、权属、信息平台、确权登记服务等基础工作方面,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另一方面加强廉政勤政和便民服务教育工作,打造一支懂业务、守规矩、善服务的“铁军”,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登记人”。

牵头部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人员集成。

11.不能马上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的,为满足工作需要,可将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各部门交叉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人员集中到各大厅综合服务受理窗口办公,实现便民快捷。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作,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梳理不动产交易登记环节,精简优化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实施保障。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保障好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窗口设置、人员配备、平台搭建、软硬件配置等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需求。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大厅升级改造、聘用人员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对改革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组织考核评价,并将不动产登记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定期向目督办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目督办根据报送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改革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方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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