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安宁市出台“四类十二条”奖励政策 助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安宁市正式出台了“促进总部和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以及“促进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其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政策。此次包含“四类十二条”系列政策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振企业和投资商对市场的信心,为安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进一步促进总部和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主要从落户、办公用房、人才、培育高效益楼宇等几个方面进行扶持和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安宁市留成部分,按照100万元≤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500万元,给予企业该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安宁留成部分50%奖励;500万元≤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1000万元,给予企业该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安宁留成部分60%奖励;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1000万元,给予企业该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安宁留成部分70%奖励。对注册在安宁市内(除安宁市商务园区)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对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过100㎡(含)以上的,给予1年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部企业购自用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照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安宁留成部分的贡献,享受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5名,在企业存续期间按其在该企业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安宁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3年。鼓励安宁市单幢商务楼(不含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自用楼)入驻企业税收总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进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其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政策。主要从激励企业高质量成长、扶持“老字号”品牌进位升级、促进企业拓展电商业务、鼓励工业企业拓展贸易业务、鼓励批发企业拓展零售业务、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鼓励进出口贸易做大做强、鼓励支持跨境电商业务、支持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鼓励发展村(社区)新型商业服务中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会展业务方面进行激励。批发业年内主营业务累计增速18%以上,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年内主营业务累计增速达15%以上,其他服务业年内主营业务累计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经营单位一次性补助8万元;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和产业活动单位,年内主营业务累计增速达15%以上的给予经营单位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年内评定为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级“老字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线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有贸易业务的市内外工业企业,鼓励企业成立下属商贸流通法人单位,且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零售业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市内限额以上批发业年度销售额累计增长达前10强,分别对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给予补助4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20万元。对市内限额以上零售业年度累计增长达12%以上的前10强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业年度累计增长达15%以上的前15强企业;限额以上住宿业年度累计增长达15%以上的前3强企业,给予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补助,零售业最高给予30万元、餐饮业和住宿业最高给予20万元。规模以上服务业年度累计增长达15%以上,按照行业类别划分,给予前3强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给予补助,最高给予20万元。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所需资料,并积极做好数据采集、监测、分析等工作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9600元/年/人标准给予企业数据监测分析工作奖励经费,根据监测数据资料报送情况,每家重点企业给予2个名额,每家非重点企业给予1个名额,按次季度拨付。进出口额在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5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增加2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安宁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平台服务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且年线上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0万元。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入驻各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的,申请认定为昆明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30万元。新建或者利用现有商场、商铺改造为标准化农贸市场或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的生鲜超市,在建成投入运营并经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设村(社区)新型商业服务中心,必须配备大众餐饮、生鲜菜店、便利店、家政、维修、补衣缝纫、药店、代收代缴、社区配送等基本服务,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并采取统一结算的给予建设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补助20万元。商贸流通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或国外展会,按展位费、布展费、省外参展差旅费合计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安宁市内举办会展(不含房地产类),参展同行业企业50家以上,同行业全国前20强企业不少于5家,会展总投资100万元以上,按总投资5%给予主办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以上两个政策文件有效期3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安宁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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