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昆明市适用优惠政策节选

昆明市适用优惠政策节选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2年3月

目 录

一、 新型疫苗、细胞、生物制品、中药、仿制药、医疗器械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二)昆明市政策

二、 数字及光电子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三、 绿色食品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二)昆明市政策

四、 日化品(植物提取物)及工业大麻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二)昆明市政策

五、 旅游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六、 文化创意产业链政策

(一)昆明市政策

七、 商贸及现代物流产业链政策

(一)昆明市政策

八、 外资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二)昆明市政策

九、 综合类政策

(一)国家级政策

(二)云南省政策

(三)昆明市政策

昆明市适用优惠政策节选

一、新型疫苗、细胞、生物制品、中药、仿制药、医疗器械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支持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并在我省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总部新落户我省的生物医药世界500强或国内工业百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我省企业或研究单位取得临床批件或进行临床备案,以及完成国内外Ⅰ、Ⅱ、Ⅲ期临床研究的,按照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补助。支持我省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通过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按照新发展理念,进行技术改造或改建扩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9〕26号)

(二)昆明市政策

推进优势中药材规模种植,实现订单式生产、产业化经营。给予重点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用于资源保护、品种选育、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

对新通过云南省药监局审评的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给予申报企业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取得药品临床批件或临床备案,以及完成国内外Ⅰ、Ⅱ、Ⅲ期临床研究或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新品种,按照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金额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400万元配套补助。;

对获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且在昆明市落地生产结算的药品,按照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仿制药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创新药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给予补助。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且在昆明市落地生产结算、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医疗器械产品,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取得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省级以上注册证书(或备案)且在昆明市落地生产结算、年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上市产品进行重大工艺(剂型)改进、注射剂再评价,以及产品质量标准提升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对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根据完成立项、获得国家受理、获得批件的不同阶段,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同一品种各阶段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委托昆明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的,自产品开始生产3年内按照每个品种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以发票为准)的5%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单品种3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通过转让方式在昆明市注册生产销售的优势药品,按该品种实际转让费用或评估价格的10%给予补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国内独家代理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市场前景的国产、进口药品品种,其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国内被指定持有人)、销售总部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昆明市、单品种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增幅在5%(含)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中标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新取得WHO(世界卫生组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等机构批准和再认证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昆明市为境外机构提供生物技术离岸服务,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数据的生物医药企业,按上年度技术离岸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生物医药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昆明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昆政办〔2020〕73号)

对昆明市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完成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并在临床研究中心及其各分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给予项目团队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获批备案项目的临床研究,给予临床研究成本50%的补助,最高500万。对创新研究院获批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对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

对在昆明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主导研发的细胞类生物制品产品按照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每项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补。上市许可持有人将其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细胞类生物制品在昆明产业化落地的,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补。对于国内外科研人员持有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在昆明组建企业开展临床研究进行产业转化的,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先进体系认证的项目,给予项目申请人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按照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予以最高500万元补助资本金。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的细胞类生物制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我市的,按该品种较当年销售收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落地至昆明,委托外地生产,但在昆明结算的品种,按照每个批文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批文持有人一次性奖励。

由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对入驻团队、企业的装修费用按照发票金额给予5%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昆明市高质量发展细胞产业十条措施(昆政办〔2020〕48号)

二、数字及光电子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每年择优遴选3个应用活跃、带动突出的区块链平台,经审核,按照项目研发、购买或租用设备及测试认证费用的30%给予项目建设主体一次性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使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产品优质优价。对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产品,年平均销售单价或年销量提升不低于20%,且新增销售收入高于购买区块链信息服务成本2倍的,经审核,按照企业购买区块链信息服务成本的40%进行补助。企业或机构依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每增加1个区块链备案项目奖励10万元。每年评选5个左右示范性好、带动性强、全国领先的区块链应用项目,按照项目研发、购买或租用设备及测试认证费用的40%给予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企业补助。

鼓励引导国内外区块链企业入驻云南省区块链中心,经审核后提供3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免租金拎包入驻。对于场地需求超过300平方米的,可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对超出面积予以租金优惠。企业年度区块链营业收入(不含政府奖补)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审核,分别给予6%、8%、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区块链企业,省财政依规给予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

——云南省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1〕16号)

三、绿色食品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百亿金融支农行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贷款不低于300亿元。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省财政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特色农业发展。支持建设三七、天麻、滇重楼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基地,支持建设三七交易中心。支持咖啡、核桃等特色农产品和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开展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竞争性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省级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州市级试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

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按5%给予一次性奖补。

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

——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云财规〔2018〕3号)

支持优质育龄母牛扩群增量。2020—2022年,对肉牛养殖企业从国外新引进优质育龄母牛的,按照1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财政合计承担50%。

加大全株青贮玉米推广应用。2020—2022年,对肉牛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1500吨以上的,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省财政按照60元/吨给予奖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84号)

(二)昆明市政策

企业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昆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食品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其中总部类项目投资总额需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生产类项目投资总额需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对新引进租用标准厂房的食品工业企业,可享受注册年度起3年的租金扶持。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由企业税收贡献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按实缴租金的100%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引进的食品加工类用地项目,在国家级园区投入强度达到300万元/亩(含)以上、省级园区投入强度达到200万元/亩(含)以上,并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含)以上的,自竣工投产之日起3年内,根据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由企业税收贡献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按政策给予支持。

对完成5000万元(含)以上投资额的食品加工产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增项目购置设备按实际金额的8%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此项政策不与上一项政策重复享用。

鼓励本市食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按实际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企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半年内实际开工,并在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期内完工的用地企业,由企业税收贡献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给予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初装费50%的补助。

——昆明市食品企业总部和食品加工产业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办〔2020〕30号)

四、日化品(植物提取物)及工业大麻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明确了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企业条件和监管办法。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56 号)

(二)昆明市政策

设立昆明工业大麻研究及应用专项资金,对获批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对我市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对我市承担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最高250万元、5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对研究项目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团队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成果中试性项目,分别给予牵头项目实施单位500万元、3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鼓励采用先进的植物提取大麻素技术和化学、生物合成大麻素工艺,提高有益大麻素提取、合成效率。对新选育适宜昆明地区种植且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规模推广的优良品种,给予育种主体每个品种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认定为工业大麻良种繁育基地,对经营主体每年每亩给予500元的补助;对市级认定种植规模1000亩以上的工业大麻种植基地,给予经营主体每年每亩200元的补助。每个种植经营主体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露地种植和温室种植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推行良种良法生产技术的应用;对新取得大麻素提取、合成专利且在昆明落地实施大麻素提取、合成的,按经营主体实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对租用昆明国际工业大麻产业园厂房和楼宇的研发机构、生产企业、企业总部,经开区、市财政按比例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对在经开区、高新区等工业大麻产业聚集区购买土地或租用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市级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含)的项目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2000万元内的项目给予相应扶持。

对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工业大麻企业,分阶段给予累计500万元的补助;市财政从2020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1亿元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昆明市工业大麻产业专项基金,对工业大麻研发类、产业类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统筹省市政策,对工业大麻产品年外贸贡献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外贸贡献追加20万元/年的奖励。对由昆明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主要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标准,每个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认可的质量认证证书的,每本证书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昆明市高质量发展工业大麻产业八条措施(昆政办〔2020〕40号)

五、旅游产业链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安排10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由省财政按照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的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15万元奖励;对新开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旅游商品的,给予一次性研发设计20万元补助;允许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

六、文化创意产业链政策

(一)昆明市政策

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创建工作,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加强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行园区“星级管理”制度,按照《昆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给予资金补助。加强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扶持,按照园区文化创意企业房屋出租收入的5%的比例补助园区管理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

积极构建文化创意产业品牌体系,提升文化创意企业品牌建设能力,促进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品牌化发展。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对作品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次等奖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1〕56号)

市级对县级认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一级幼儿园1500元/人·年、二级幼儿园1200元/人·年、三级幼儿园800元/人·年。

——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昆教体规〔2021〕1号)

七、商贸及现代物流产业链政策

(一)昆明市政策

引进展会项目非定点在昆明举办的,展览面积达1-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3-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5-10万平方米的(含10万平方米),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补助。

引进展会项目定点在昆明举办的,以及本地会展主办机构在昆自办的会展项目,展览面积达1-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3-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5-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9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资金补助。

组织3家及以上企业参加境内(省外)、境外洽谈、推介、交流的组织单位,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人员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按每个参加企业不超过2人,不超过60%进行补助。补助总费用不超过10万元。

组织3家及以上企业参加境内(省外)、境外展览展示,且参展总面积达27平方米(3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组织单位,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展位费用按每个参展企业1个展位,不超过70%进行补助;人员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按每个参展企业不超过2人,不超过60%进行补助。补助总费用不超过30万元。

——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昆财企二〔2015〕111号)

八、外资政策

(一)云南省政策

1. 外资新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2. 外资增资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云投促发〔2019〕15号)

(二)昆明市政策

1. 外资新设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不含)的新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新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奖励。

2. 外资增资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8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奖励。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昆投促规〔2020〕1号)

九、综合类政策

(一)国家级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二)云南省政策

鼓励以商招商。建立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引进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省财政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累进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延伸、补齐、做强特色农业、绿色铝硅、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链的企业,视情况提高奖补标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

对利用外资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000万元。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省内企业境外项目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

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力争发行不低于2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选取5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每个示范点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新增工业产值超1000亿元、超500亿元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激励。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

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落实好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按照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每个500万元、社会投资机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每个200万元补助资金。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培用和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安排省级人才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培养引进使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安排省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3亿元以上,支持每名驻滇院士1000万元研发经费,其余资金用于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应用科技研究项目中试阶段经费支出和科研平台建设。

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融资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全年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均超过200亿元。安排省财政资金2000万元,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业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动态调整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拓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参加职业培训的、组织企业职工开展与本企业主营业务有关工种培训的,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30%、20%;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规定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工种涉及服务我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对脱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开展“康养云师傅”培训,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

——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31号)

支持总部企业落户。围绕打造“五个万亿级、八个千亿级”产业,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开办奖励,并纳入“双百”工程范围。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双百”工程中有关企业实施符合引领方向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对技术改造涉及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内的,建设有效期内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符合国家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要求的项目,积极推荐申报,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鼓励“双百”工程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点创新平台,由省科技厅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研发补助;对企业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按其前3年研发经费总和的10%给予研发补助(最高500万元);对收购国外著名研发机构的企业,按照收购合同金额的20%给予研发补助(最高500万元);对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的我省企业,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500万元);本条相关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补助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研发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50号),继续在工业发展重点地区实施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以全省工业用地均价17万元/亩为基础,滇中地区根据各自实际以17万元/亩为基础上下浮动10%确定本地的基础地价,其他适宜发展工业的地区根据各自实际以17万元/亩为基础上下浮动30%确定本地的基础地价,综合考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性质、科技含量、就业、产值等因素,对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0〕18号)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双创”服务平台的采购力度,充分运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出台《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科技成果实现转化的,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出让方、受让方、转化服务机构给予奖补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根据科技成果新增产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探索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省财政按照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收入的50%以内兑付创新券。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

对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的、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小型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30亿元,视资金池运作情况逐步扩大规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等。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云南非公有制100强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对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财政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多、创新能力较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高污染、高耗能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除外。

——云南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云办发〔2017〕47号)

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支持政策。对在我省投资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同一投资主体在我省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各州、市可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

金融业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立的合资法人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立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

(三)昆明市政策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稳增长和树标提质计划,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和规下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对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5万元奖补;对于当年营业总收入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 、100亿元

—10亿元(含10亿元)和10亿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成长性、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绩效和创新成果,认定一批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成长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的奖补。

鼓励企业以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对其知识产权质押认定标的额对应的新增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财政贴息,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引导投资机构在昆明投资,对投资机构向科技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完成投资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增入服务业库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当年在服务业库内的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超过 25%以上、30%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奖补;对经认定的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补;经认定引进落户的域外业内科技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奖补。同一年度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经认定市级科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对认定的“昆明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昆明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补。资助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及欧洲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每件资助5000元。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每件资助 3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不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600元和200元。

对我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积极引进域外科技创新平台,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承担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经认定后安排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

面向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开展精准定向的科技招商引资工作,对落地企业在昆明设立研发中心,促进昆明产业发展明显,建设区域性国际创新研发中心支撑显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设经费。

以打造“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为契机,充分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知识产权服务(昆明)中心”的作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举办国际科技创新交流论坛、南亚东南亚国际科技双创大赛,通过专业技术交流、友城间科技考察、先进科技成果路演、科技展会和外国专家交流等活动,把昆明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流高地。积极推进昆明和其他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建立科技交流合作机制,支持有关机构(单位)在我市建设国际性科技创新中心,经考核且实现目标的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设经费。

依托“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鼓励昆明市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申报,重点引进一批我市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高端外国专家、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引进的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向产业、企业和基层一线倾斜。建立更具弹性的评审机制,对于诺贝尔奖得主、两院院士等国内外顶级科学家申报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评审环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涉及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继续做好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工作,对新认定的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加大国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对国家和省立项的外国专家项目,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资金配套支持;获市级立项的,给予10万元资助。对产业化前景较好的引智实验推广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对每年遴选出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智成果示范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对评选产生的春城友谊奖给予5万元的奖励。

——加速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昆政办〔2019〕74号)

对获得认定的国际(对外)科技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对外科技合作示范企业三种科技合作基地采取分年度拨付方式,认定当年予以授牌,第一年度期满绩效评估合格拨付25%,第二年度期满绩效评估合格拨付25%,第三年建设期满综合考核结果合格后拨付50%,总经费100万元。

对获得认定的“引进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研发中心”采取分年度拨付方式,认定当年予以授牌,第一年度期满绩效评估合格拨付25%,第二年度期满绩效评估合格拨付25%,第三年建设期满综合考核结果合格后拨付50%,总经费200万元。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国际(对外)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昆科规〔2020〕1号)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期为3 年,院士工作站财政支持经费180万元,按照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60万元、第三年70万元方式分年度拨付;专家工作站财政支持经费90万元,按照第一年2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40万元的方式分年度拨付。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南(昆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昆科规〔2020〕2号)

对通过评审并经决策程序确定的相关申报主体,认定为“市级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其团队授予“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称号,分别给予 20 万元奖补。将其纳入省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建立培育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长期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通过科创服务专员等形式有针对性地提供分类服务和政策辅导,并鼓励其申报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在培育过程中,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批准的,直接认定为“昆明市重点实验室”,给予 20 万元奖补。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昆科规〔2020〕3号)

实施“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对评审通过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和小微企业项目(实体),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实体)3 万—6 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资助和培训扶持。

对毕业 5 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 50%,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对毕业 5 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 3 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5万元的创业补贴。

定期举办“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企业或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

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 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用人单位,其实际留用人员按每人每月 2100 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2号)

对认定的“昆明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昆明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补。

企业以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创新发展项目,可对其知识产权质押认定标的额对应的新增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共计获得创新发展项目融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加速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昆政办发〔2019〕74号)


昆明信息港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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