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投资动态
云南明确 这些企业免征3项税费

昆明日报讯 记者吴洁报道 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云南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承储企业及管理办法。

根据《通知》,相关企业可享受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印花税优惠包括: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两大类企业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委托,承担省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任务,并取得省级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承储企业;受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委托,承担州(市)级或县(市)区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任务,且取得州(市)或县(市)区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承储企业。

该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和储备部门将与财政、税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做好减免税相关管理工作。

昆明信息港承建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访问本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312017000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滇B2-20090009-1